許志永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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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志永(1973年3月2日-),中國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人,公盟創始人之一,新公民運動的主要創始人和標誌性人物,中國著名青年法學家、憲政學者和公民維權的領軍人物。北京市海淀區十三、十四屆人大代表。倡導公民以非暴力的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,要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給予國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,要求官員公布財產,並懲治腐敗。2014年1月26日上午,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」為名,判處許志永有期徒刑四年。4月11日,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許志永的上訴,維持原判。
2020年2月15日,許志永被山東煙臺警方從番禺海鷗島楊斌律師處帶走;據悉,其此次被抓,與2019年12月曾因參加廈門的21名異議人士聚會遭通緝有關,許志永自2019年12月26日丁家喜律師被捕後就一直在中國南方秘密流亡。其親友均遭多次騷擾跟蹤,其女友李翹楚亦被強迫失蹤,後取保獲釋。2020年6月19日,許志永(臨公(國保)捕通字【2020】001號)、丁家喜(臨公(國保)捕通字【2020】002號)經臨沂市檢察院批准,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臨沂市公安局正式逮捕,現關押在山東省臨沭縣看守所。
2021年5月21日,律師接到臨沂市檢察院電話:丁家喜案、許志永案第二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!6個月煙臺公安刑訊逼供,加7個月臨沂公安封閉式集中偵查,現再加2個月兩次退回補充偵查,看來山東公安和檢察院的確是在合謀羅織罪證,把一場朋友聚會辦成顛覆大案,實現其邀功請賞,以權謀私的卑劣計劃!
2021年8月5日,丁家喜和許志永已被起訴到臨沂市中級人民法院。
中央
- 責任人1:郭聲琨
- 責任人2:陳一新
- 責任人3:王小洪
- 責任人4:趙克志
- 責任人5:陳思源
山東省
- 責任人5:林峰海
- 責任人6:范華平
- 責任人7:陳勇
煙臺市
- 責任人8:楊洪旭
- 責任人9:趙峰
臨沂市
- 責任人10:王行華
- 責任人11:緒紅山
- 責任人12:李登全
- 責任人13:任澤龍
- 責任人14:王欽傑
- 責任人15:譚長志
- 責任人16:李濤
- 責任人17:黃政
- 責任人18:周振永